法律分析
重疾保險合同如果經對方同意的可以轉讓。
轉讓合同是指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合同轉讓後,履行
主體變更,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