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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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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民法典失蹤多久可以解除婚姻關係
公民下落不明二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但宣告失蹤並不會解除婚姻關係,宣告死亡後,婚姻關係才會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宣告失蹤的條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下落不明的時間計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 【宣告死亡、撤銷死亡宣告對婚姻關係的影響】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