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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規定緊急避險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8.21K
民法總則規定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按照以上規定,不屬於緊急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