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借條過了訴訟期欠款人失蹤還有哪些責任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8.81K
借條過了訴訟期欠款人失蹤還有哪些責任
借條過了訴訟期欠款人失蹤還有哪些責任

債務人失蹤還是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1、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2、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行動建議:

1、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2、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