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人失蹤,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2、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行動建議:
1、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3個月。
2、需要向法院提供失蹤開始時間的證明以及依據,可以是公安機關的立案。的相關證明,也可以是社群居委會的相關證明。
3、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