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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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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是哪一年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醉駕入刑是哪一年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醉駕入刑是哪一年
醉駕入刑是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醉酒駕駛以危險駕駛罪入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