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