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3月沁陽醉駕人員是怎麼處理的?
97年3月沁陽醉駕人員罰款2000元,
拘留六個月,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
駕駛證。1、《道路交通
安全法》規定(1)、酒後駕駛機動車,記6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1--3個月;(2)、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500元,暫扣駕駛證3個月;(3)、醉酒駕駛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3--6個月,拘留15天以下;(4)、酒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記12分,罰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拘留15天以下;(5)一年內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的,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