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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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推行籤合同多久了呢,需要籤合同嗎?
對於公務員推行籤合同這個問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錄用不僅要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即經過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等法定程式才能被錄用,因此,並不簽訂用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