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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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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

認罪協商為刑事程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透過認罪協商機制,使被告有機會選擇遭到起訴的罪名,通常會較原先所受的指控為低,亦即所謂的“控訴協商”;亦或是以相同的罪名起訴,但是得以獲得較原先所可能遭到求處的刑期為低之刑期,亦即所謂的“量刑協商”。藉由認罪協商的機制,被告可以避免以原先被指控較為嚴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風險。


大家可能會覺得有些難以理解。舉個例子,比如說被告方的罪行是屬於貪汙,挪用公款等多種罪行,那檢察機關會和被告方在協商以後按照挪用公款罪進行定罪,檢察機關會向人民法院請求駁回貪汙罪,這就是屬於罪數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