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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房產可以轉移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7.32K
夫妻一方的房產可以轉移嗎
離婚時如何防止夫妻一方擅自轉移房產

1、為防止房產被夫妻一方擅自轉移,可以有三種辦法:


2、將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3、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並提供相應擔保。夫妻一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採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如果法院不準予離婚,財產保全費由原告承擔;


4、也可以向房地產登記部門提出異議登記,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買賣,但應當自異議登記之日起15內起訴,否則異議登記失效。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出賣共同共有財產時,應當相互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但是,在實踐中,夫妻雙方在處理日常事務時,應當互為代理(即代理人的行為直接視為被代理人的行為,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因此,在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進行處分時,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該處分行為是夫妻共同行為,也就是夫妻一方直接代表另一個方實施的處分行為,從而處分行為無論另一方實際上是否同意,均無需返還,都應當有效。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購置和處置,都視同是共同的行為。離婚前的處置法律不予追究(違法犯罪行為除外),可以雙方自行追究。


夫妻雙方離婚時如果是有共同財產、共同債務或者是共同債權的,都應當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進行分割,對於雙方的個人財產,是不參與分割的,但是如果是一方主動放棄共同財產分割的,或者是主動將自己個人所有的個人財產用於共同分割的,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