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行政訴訟的一審流程是什麼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38W
行政訴訟的一審流程是什麼
行政訴訟的一審流程是什麼
1、起訴。
行政訴訟是當事人不起訴,人民法院不能主動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經審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法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受理後,進入一審程式。此時,人民法院指定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地方性法規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行政案件)。
審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並以該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同時,參照國務院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釋出的規章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釋出的規章。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的主要內容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司法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訴訟案件,在立案以後的6個月之內都能出判決結果的,而且,相關的程式法中明確的規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延長審理時間,可卻沒有規定到底能夠延長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