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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階段訴訟財產保全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W
勞動仲裁階段訴訟財產保全
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不可以,根據國家以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對於勞動仲裁案件,勞動者只有在進入訴訟階段後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在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均沒有法律依據。


但員工可以在勞動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供擔保。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