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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專利與非職務發明專利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33W
職務發明專利與非職務發明專利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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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專利區別是什麼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