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拘留證下來還能和解嗎
可以,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但是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下達行政拘留證後,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除非被處罰人不服,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