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錢不還電話被拉黑了怎麼辦?
1、申請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
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2、訴訟處理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二、欠錢不還證據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應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
迅速、及時是對證據收集時間方面的要求,我國的行政法律都規定了行政機關辦案的期限,這些期限實際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離發案時間越近,物品、痕跡就容易找,當事人或證人對案件事實的記憶也越清晰,表達也會越清楚。
2、注意證據的全面性
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才可以更好的證明事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收集證據的進行不得有違法侵權等行為
要運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證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債務糾紛中證人出庭作證的規定有什麼規定?
1、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健康狀況相適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3條,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2、證人能夠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7條規定,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用其他表達方式作證。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
欠別人的錢卻拒絕償還的這些人雖然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在道德層面上是違法的。對於這種老賴,只有通過司法途徑才有可能追回欠款,畢竟債權人也不能為了要債就不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