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的必要條款包括合夥人出資數額和比例,合夥盈餘分配和債務分擔比例,入夥和退夥事項,合夥期限和終止事項等。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18條規定,合夥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