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後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責任而逃離現場的,這是一種特別惡劣的情節。至於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財產直接損失額,起點在6萬元到10萬元之間;酒後駕車和無證駕車而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這些屬於影響更加惡劣的情節,一般會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逃逸緻人死亡在社會中造成的影響特別惡劣,被害人長因肇事者逃離現場而無法得到及時搶救導致死亡,這是最惡劣的情節,應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