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
3 、監護人喪失了行為能力。
4 、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時,法律應允許其辭去監護,但這不適用與未成年人的父母。
5 、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監護是民法理論和實務中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國在理論上對監護的界定不一致,同時,各國民法典中對監護的規定也不盡相同。通常認為,監護就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
監護從其本質上講就是對缺乏行為能力人的監督和照顧制度。監護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上面請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