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9條40條的區別是:前者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具體情況,後者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做的具體都工作;前者只是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了列舉,後者將需要及逆行的賠償方式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