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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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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四十二條主要內容是什麼
1.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2.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