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能否解除購房合同,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定: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