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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要怎麼算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釋出於: / 人氣:1.42W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要怎麼算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員死亡的話,那此時做出的賠償與造成人員傷殘的賠償肯定是不一樣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結果時,除了有喪葬費的賠償,還要對死者的家屬賠償死亡賠償金才行。那這個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要怎麼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下面以不滿六十週歲的受害人為例進行說明。

其計算公式為: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例如:周某為某市職工,34歲,某日,周某開摩托車帶妻子和孩子回孃家,行至某地段時,遇到一輛拉條木的拖拉機緩慢駛來,拖拉機所拉的條木由於數量太多,裝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經過時散落下來,有一根條木插入周某摩托車的前輪車輻中,周某摩托車由於車速較快而迅速變線,直接撞到拖拉機尾部,周某頭部受損,當場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東部沿海某發達地級市,周某為城鎮居民,按照其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其當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2000元/年,這樣,周某家人可獲得死亡補償費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對於六十週歲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補償費時,其乘數較十年要短,但不會短於五年,具體為,六十週歲以上不滿七十五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在對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做出計算的時候,我們需要知道此時是根據什麼來計算的,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此時需要清楚的知道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同時還要搞清楚死者的實際年齡。要是死者本身年齡就比較大的話,那此時的賠償年限就不會有20年那麼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