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交通事故處理機關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 / 釋出於: / 人氣:1.43W

交通事故處理機關

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警來進行處理,那交警又是隸屬與哪個機關?交通事故從發生到完全結束一共又要歷經幾個機關的管理?這些機關又有哪些職責?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第四條 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第五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

[釋義] 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的規定。

公安部和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對這一條的內容從三個方面說明:

第一,除公安機關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處理交通事故。作為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一方,不能以任何藉口(例如侵犯了本部門的權益)擅自處理交通事故,被害方的損失只能由公安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會考慮予以解決。實際上,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了道路、林木、房屋、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損失,涉及公路管理、林木管理、房產管理及其他設施的管理等,這些有關部門可以在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提出要求和意見,但是不能代替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也不能採取措施妨礙交通事故的處理。第二,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時,遵循地域管轄的原則。交通事故一般由縣或市、市轄區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情節簡單、損害較輕的事故,也可以由城市相當於公安派出所一級的交通警察隊或者鄉鎮交通警察隊處理;複雜、嚴重的案件,由當地基層公安機關難以處理的,上級公安機關可以派人蔘加或者直接處理。

第三,在公安機關內部,按照職責分工,應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其他職能部門無權處理交通事故。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的港口、民航、機場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釋義]關於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職責的規定。

共分四個方面:1.處理交通事故現場;2.認定交通事故責任;3.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4.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這四項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全過程所必須的,現分述如下:

第一,處理交通事故現場。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傷、亡人員以及同事故有關的痕跡所在的地點。處理交通事故;首先遇到的是對現場的處置。處置現場包括緊急、臨時、必要的一切措施,例如搶救傷者,搶救財產,現場勘查,疏導並恢復交通秩序,以及防止證據散落、滅失等措施。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意義重大,它關係到傷者的生命安危,關係到公私財產的安全,關係到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而收集證據,也關係到處罰與調解工作的進行。處理現場帶有極強的臨時處理性質,因此應當強調迅速、有效。

第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以及法律責任的大小,完全依賴其是否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以及承擔多大的責任。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則也與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直接相關,即通常所說的“以責論處”,可以說,正確認定責任,為處罰與調解的進行打下了基礎。

第三,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於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公安機關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以達到教育與懲處的目的。處罰的種類包括: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罰款和警告。

第四,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交通事故中發生的損害賠償,就其法律性質而言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實踐經驗和當事人的要求,由公安機關對損害賠償先行調解,有利於儘快結案,方便當事人,同時能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保障其權益,尊重其處分權;即使以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的調解活動和意見也可以作為審判時的參考。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中的管理機關以及他們的職責,瞭解以上內容有利於監督以上機關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或者撥打400-64365-80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處理機關

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警來進行處理,那交警又是隸屬與哪個機關呢?交通事故從發生到完全結束一共要歷經幾個機關的管理呢?這些機關又有哪些職責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第四條 公安部是國務院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 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本行政區域內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第五條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處罰.

[釋義] 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的規定。

公安部和縣以上地方各級公安機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機關,對這一條的內容從三個方面說明:

第一,除公安機關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處理交通事故。作為交通事故當事人的一方,不能以任何藉口(例如侵犯了本部門的權益)擅自處理交通事故,被害方的損失只能由公安機關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會考慮予以解決。實際上,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了道路、林木、房屋、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損失,涉及公路管理、林木管理、房產管理及其他設施的管理等,這些有關部門可以在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提出要求和意見,但是不能代替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也不能採取措施妨礙交通事故的處理。第二,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時,遵循地域管轄的原則。交通事故一般由縣或市、市轄區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情節簡單、損害較輕的事故,也可以由城市相當於公安派出所一級的交通警察隊或者鄉鎮交通警察隊處理;複雜、嚴重的案件,由當地基層公安機關難以處理的,上級公安機關可以派人蔘加或者直接處理。

第三,在公安機關內部,按照職責分工,應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公安機關的其他職能部門無權處理交通事故。列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理的港口、民航、機場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釋義]關於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職責的規定。

共分四個方面:1.處理交通事故現場;2.認定交通事故責任;3.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4.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這四項職責是處理交通事故全過程所必須的,現分述如下:

第一,處理交通事故現場。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傷、亡人員以及同事故有關的痕跡所在的地點。處理交通事故;首先遇到的是對現場的處置。處置現場包括緊急、臨時、必要的一切措施,例如搶救傷者,搶救財產,現場勘查,疏導並恢復交通秩序,以及防止證據散落、滅失等措施。處理交通事故現場意義重大,它關係到傷者的生命安危,關係到公私財產的安全,關係到為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而收集證據,也關係到處罰與調解工作的進行。處理現場帶有極強的臨時處理性質,因此應當強調迅速、有效。

第二,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以及法律責任的大小,完全依賴其是否承擔交通事故責任以及承擔多大的責任。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原則也與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直接相關,即通常所說的“以責論處”,可以說,正確認定責任,為處罰與調解的進行打下了基礎。

第三,處罰交通事故責任者。對於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公安機關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以達到教育與懲處的目的。處罰的種類包括: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罰款和警告。

第四,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交通事故中發生的損害賠償,就其法律性質而言屬於民事責任的範疇。根據我國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實踐經驗和當事人的要求,由公安機關對損害賠償先行調解,有利於儘快結案,方便當事人,同時能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保障其權益,尊重其處分權;即使以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的調解活動和意見也可以作為審判時的參考。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中的管理機關以及他們的職責,瞭解以上內容有利於監督以上機關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您還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關內容,請登入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