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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賠償到對方?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8.08K

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賠償到對方?

一、交通事故賠償如何賠償到對方?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自然人需要先取得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如果自己需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以與傷者協商賠償,若協商成功後將賠償款打給對方即可,與此同時保留好轉賬、交付賠償款等各項證據,若賠償數額較大的情況下,由受害者、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三方進行協商並且通過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賠付給受害者。如果協商不成功提起訴訟的話,則最後根據法院判決書付款即可。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賠償的具體費用怎麼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對住院治療的傷、殘者,應按照實際住院天數賠償伙食補助費。其計算標準,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護理費。傷者住院其間,需要人員護理的,應有醫院證明,對護理費應予賠償。

(五)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徵稅費計算。自定殘之時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則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六)喪葬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七)死亡補償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週歲的,年齡每少1歲減少1年;對7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於5年。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對於全責或主責任的一方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賠償,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受害方實際的傷情來進行確定,只要雙方協商好,就可以依法的解決雙方的糾紛,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