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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加班工資怎麼扣稅?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1.72W
勞動者的加班工資怎麼扣稅?

加班費也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如果這些所得的總額加起來超過1600元,就應當交納個稅。並不是加班費達到多少就要上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加班費交稅規定一般只要有1600元的工資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也是屬於工資的一部份,但對於加班費的給予一般平時的加班不能低150%,而對於在節假日加班的工資不能低300%。

個人所得稅的徵稅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課稅物件。

加班是指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通過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並按法律規定的有關標準支付勞動者在延長工作時間期間的工資報酬的一種制度。由於加班佔用了原本屬於員工的休息時間,為了保證員工的休息權,加班應當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用人單位不得違背員工意願強迫員工加班,員工未經用人單位同意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勞動法》四十一條的規定:“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加班後,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法定的工資發放時間,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不低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150%-300%的加班工資。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勞動者的權益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在非工作時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的話,此時是要及時的向勞動者發放加班工資的,並且加班工資的金額也是要合法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拒不發放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