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貨車超載新規定有什麼?
貨車超載未達30%的處扣三分,罰款200到500元;超載30%以上的,處扣6分,罰款500到200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綜上法款,貨車超載未達30%的處扣三分,罰款200到500元;超載30%以上的,處扣6分,罰款500到2000。
二、小轎車超員2人怎麼處罰?
如果核定載客人數為5人,超載2人就是40%。按新交規,一次扣6分。
新交規規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尚未達到20% 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尚未達到30 % 的,一律處500元罰款。對公路客運超過額定乘員20 %的或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 的,一律處2000元罰款。
如果小轎車的規定載客人數是五人,超員兩人,就是七人,超載人數不足規定人數的百分之二十,會將司機的駕駛證扣六分。對於公路客運車輛和貨運車輛,未達到規定標準的20%,一律處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