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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駕駛證扣分新規定是什麼?

欄目: 交通違章 / 釋出於: / 人氣:1.15W

四川省駕駛證扣分新規定是什麼?

一、四川省駕駛證扣分新規定是什麼?

駕駛證扣分新規定為駕駛人可通過參加線上交通法規知識考試,考試及格的,即可加一分。每個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最多可以通過答題加6分,反之,累積最高減免6分。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號)》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第六十六條

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吊銷駕照的法律規定是: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至第四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駕駛機動車闖紅燈,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為;飲酒或醉酒駕駛營運車輛。滿足以上任意一個條件的,都可以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