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栏目: 交通事故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6.67K
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一、无故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1、无故辞退员工被辞退可以获得的补偿为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将其辞退后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职工退职金与辞退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1、职工退职金与辞退补偿的区别包括两者支付的主体不同、支付依据不同。

职工退职金是支付给那些从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而辞退补偿则是单位辞退没有过错职员时需要支付的,单位在有支付义务的情形下若是不支付,则后期后支付赔偿金的可能。

2、以下情形出现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职员可以选择从单位离职,单位也可以提前将职员辞退,职员自动离职、单位将职员辞退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职员若是有资格获得补偿,需要结合现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