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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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有效,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的人在處分他人財產時,經權利人追認或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在《合同法》裏,無權處分行為是一種效力待定的行為,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或行為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後,合同自始有效。如未經權利人追認,則合同無效,但在買賣合同中存在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