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欄目: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發佈於: / 人氣:2.42W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依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推薦內容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認定 甲醇爆氣危險嗎 甲醇爆炸危險嗎 世界上最危險的樹 炸彈樹鐵西瓜威力堪比炸彈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概念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哪些行為構成盜竊、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釋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標準 什麼是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司法解釋 什麼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概念 如何正確區分搶劫罪與搶奪罪 爆炸品危險特性包括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立案標準 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構成要件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立案標準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