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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欄目: 擾亂公共秩序罪 / 發佈於: / 人氣:2.38W

1、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1項的規定處罰。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項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