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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量刑標準

欄目: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 發佈於: / 人氣:1.95W

1、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量刑標準

2、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的,依照走私廢物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