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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都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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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手續: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即可。所需要的的證件有:身份證、結婚證、子女的出生證明、對方的户口本或居住證明等材料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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