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如果是訴訟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對方的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