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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樣正確界定締約過失責任

欄目: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75W

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條件有:
1.締約過失行為人須有主觀過錯。
2.必須實施了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反契約義務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3.有締約一方信賴利益之損害事實存在。
4.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要怎樣正確界定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