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條件有:1.締約過失行為人須有主觀過錯。2.必須實施了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反契約義務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3.有締約一方信賴利益之損害事實存在。4.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