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經營者合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憑證,房東無權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承租人的營業執照,而為了防止出現前承租人辦理營業執照不變更或者註銷影響後承租人辦理營業執照侵害房屋出租人利益的問題,出租人在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時可以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到期不再租賃房屋的,在房屋租賃到期之日起幾日內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或註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户條例》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户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户未辦理税務登記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税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