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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犯罪含義是什麼

欄目: 知識產權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6W
侵犯著作權犯罪含義是什麼

一、侵犯著作權犯罪含義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有嚴重情節的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與侵犯著作權罪有什麼區別

1、主體要件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的主體只能是侵權複製品製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的主體一般是製作者,有時可能是與製作者通謀的發行者或銷售者。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侵權複製品且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方式則可以是複製發行或出版,也可以是製作、出售,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構成犯罪。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上所述,在我們國家對這個知識產權是有一定的保護的,也就是説著作權人自己自創的東西的話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有他人未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且以營利為目的複製和發行其文字、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話是屬於犯了侵犯著作權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