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不再使用的,註冊人應及時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該註冊商標。
申請註銷註冊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申請註銷註冊商標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商標註銷申請書》。商標註銷申請書應打字或印刷;申請部分註銷的,應填寫申請註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2、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説明原因;
3、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複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註銷時應以變更後的名義申請註銷,但應提供登記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二、註銷商標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號碼等聯繫方式必須填寫清楚、準確,以便於聯繫。
2、註銷註冊商標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註冊人。
3、註銷僅適用於註冊商標,不需繳納費用;申請人需要放棄註冊申請的應辦理撤回商標註冊申請。
4、不能上繳《商標註冊證》的,應説明原因。
5、註冊人名義已發生變更的,在申請註銷時應提供工商登記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6、申請人如需受理通知書,應向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説明,到申請受理處開具受理通知書。
7、註銷註冊商標的申請被核准後,發給申請人核准註銷通知,並刊登商標公告;
8、申請部分註銷的,應嚴格按照《註冊證》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填寫需要註銷的商品或服務項目;申請部分註銷經核准後,將重新核發《商標註冊證》。
9、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法律上規定申請註銷別人的商標是被允許的,但是在註冊別人註銷後的商標,是需要在該商標註銷一年後才可以申請的。而且在該商標註銷的一年時間內,如果註冊的商標與該商標類似或者某些相同的話,那麼商標註冊機關是不會允許被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