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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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作為我國特有的物權種類,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轉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於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性,農村村民基於特定的身份關係無償從土地所有權人處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法律也必將對其流轉進行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