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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後還能籤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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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強拆後還能籤協議嗎?

違法強拆後還能籤協議嗎?

違法強拆後還能籤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能夠關於這個問題達成一致的話,完全是可以簽訂協議的。

1、違法強拆協議不一定有效,若違反的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簽署的強拆協議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對於協議有效的情形,被強拆的一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在約定的期限內搬離房屋。否則有被強拆的可能。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簽署拆遷補償需要遵守的規定是什麼?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在當代的社會,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能會存在着徵收這種情況,土地的徵收和房屋的拆遷的法律,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來履行手續,比如説需要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書等等。如果沒有經過上述的程序就強制性拆除的話,那麼肯定是屬於一種違法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