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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欄目: 土地徵收 / 發佈於: / 人氣:2.93W

國家關於土地徵地補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其規定不僅保證了人們的利益,同時也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以及企業的開發。那麼關於地徵地大家又瞭解多少呢?土地徵地補償的標準又是什麼?這就涉及到本文知識要點水城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水城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一、水城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什麼

水城縣徵地補償新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徵地補償和安置

第十一條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 在徵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户口遷入、分户、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徵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徵地本身的目的在於發展,企業與國家由於需要,把私有土地或者共有土地徵集使用,為了確保被徵地人員的利益以及其基本的生活,國家根據徵地的相關條件,規定了關於徵地補償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