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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有什麼 | 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3.18W

土地使用權是指相關個人或者企業作為土地使用者向如國土資源局等國家部門申請的使用國家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對於各土地使用主體來説,都是很重要的權利,沒有土地使用權,在法律上,就不能對土地進行使用,所以土地使用者必須先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申請,才能夠有資格使用土地,我們今天就通過我國的法律來一起了解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吧。

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相關規定有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事項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許可責任部門:縣人民政府  

承辦部門:縣國土資源局  

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許可證件名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許可收費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收費許可證》;  收費標準:按照收費依據的詳細規定執行  許可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時限)  許可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門:便民服務窗口   條件:  

1、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落實預審意見(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2、取得計劃行政主管部門立項批文(個人住宅建設除外);  

3、取得土地權屬文件或土地權屬來源文件,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  

4、具備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建項目  

1、辦理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申請。內容包括:

(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

(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即現土地使用權人)及地上物現狀;

(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規劃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徵地、劃撥的文件等;

(5)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

(6)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

(7)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範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並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土地用途等;

(8)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我國的土地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是歸國家所有的,農村的土地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後,歸農民所有,所以一般情況下,除非是土地流轉,是不需要進行土地使用權的申請的,只有企業,由於自身發展的需求,需要如何申請土地使用權,只要向有關土地管理不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同時保證自己的土地使用税按時繳納,就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了。

Tags:使用權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