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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預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1.05W

一、國有土地使用預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預登記的流程是什麼

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2、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複審、批准登記等步驟;

3、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土地使用權期限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使用證的作用

1、《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2、《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4、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5、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土地使用權預登記也是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的,像是在大家購買了房子以後,能辦到土地使用證的前提條件就是開發商之前在國土部門辦理過土地使用權預登記,大土地使用權證是在開發商手中的。業主隨後需要在開發商的配合下辦理土地使用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