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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分户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欄目: 土地承包 / 發佈於: / 人氣:9.78K

一、個人分户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個人分户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1、由單位申請按政策辦理土地分户,即每户要辦理劃撥土地使用證;

2、然後每一户各自再按政策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辦理出讓土地使用證,這樣才能貸款。

3、建議協議分配土地,後拿協議書去土管局辦理分户手續。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由此可以看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權,但是,如果以劃撥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該劃撥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由此可見,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經過原批准劃撥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必須補交國有土地出讓金並且辦理土地抵押登記

2、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國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3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在辦理也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分户的時候,首先需要進行確認,是屬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還是劃撥方式其次,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還需要進行檢查,是否於開發商的總證是否相符合,最後在辦理分户的時候,最好是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