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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徵地補償標準

欄目: 拆遷安置 / 發佈於: / 人氣:1.52W

2016年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福建省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該《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徵地補償標準

《辦法》中規定:

1、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所在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計算。

2、徵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補償費按照實際予以補償。對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

需要查閲本《辦法》的被徵收人,可以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網查詢。

根據該《辦法》規定,2017年3月1日起,福建省徵地補償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

有關事項如下:

1、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土地價值等情況,全省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四個地區類別。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分別為一類區38750元/畝、二類區37750元/畝、三類區36750元/畝、四類區35750元/畝。徵收耕地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乘以1.0係數計發,除耕地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調整係數由各地根據實際自行確定,但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現行徵地補償標準。全省地區類別劃分及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見附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應依據地類、產值、土地區位、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以及所屬地區類別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將轄區劃分3~5個區片,明確區片範圍,確定具體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建立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

3、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本通知實施前制定並向社會公佈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現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佈。

4、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彙總所轄縣(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並報省政府備案,同時抄送省國土資源廳。省國土資源廳應建立全省統一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數據庫,在入門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