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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欄目: 補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44W

徵收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徵收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徵收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徵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徵收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徵收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徵收單位安置住房,房屋徵收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徵收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徵收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徵收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徵收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徵收人或承租人)房屋徵收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註:
1、如果徵收人提供週轉房且徵收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徵收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1)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徵收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018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