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