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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人如何處理 | 欠錢不還

欄目: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22K

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欠款。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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