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並不會因案件是小額就不會受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原告適格,被告明確、訴訟請求具體,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出現公民個人利益受損的時候,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